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范围:高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年龄条件:申请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思想品德条件:详见《教师资格条例》。
四、身份证明:申请人须提交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学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六、身体条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认定申报前须到省教育厅指定的医院体检)。
七、普通话水平条件: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八、“两学”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交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简称“两学”)补修合格证书(此项须参加省教育厅指定培训机构统一开展的高校教资岗前培训)。
九、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参加各高校教师资格专家评议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成绩合格。
十、港澳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申请人须提交此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不用提交,由省教育厅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说明:1.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一般是每年的9月),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组织我校符合条件 的教师申请认定;
2.同一个年度内不能同时申请认定两个种类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