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人〔2017〕30号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
《教师国内高校访学进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为促进教师不断更新学科知识、增强学术能力、提升综合素养,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后备人才,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国内高校访学进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国内高校访学进修管理规定
广东培正学院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
教师国内高校访学进修管理规定
为促进教师不断更新学科知识、增强学术能力、提升综合素养,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后备人才,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类型和时间
(一)高校访学: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校组织选派专任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从事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和学术访问,访学时间不超过1年。
(二)课程进修: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根据专业发展需求选派专任教师到省内重点高校进修学习相关专业主干课程,进修时间不超过1个学期。
二、选派条件
(一)高校访学
1.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的专任教师。
2.近1年内没有严重教学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3.其它条件以教育厅当年的通知要求为准。
(二)课程进修
1.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
2.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以上职称者(含副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近1年内没有严重教学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三、选派程序
(一)高校访学
教师发展中心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年度教师高校访学计划,每年1月份启动选派工作。教师个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择优推荐,教师发展中心进行材料复审,师资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教师发展中心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国内高校访学服务协议书》(附件1)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二)课程进修
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发布课程进修计划,教师个人提出申请,教学单位择优推荐,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广东培正学院教师课程进修服务协议书》(附件2)。
四、待遇及资助
(一)教师访学进修期间,学校按政策继续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教师访学进修期间工资待遇:基本工资+福利费(包括节日津贴)+津补贴(包括校龄津贴、特殊津贴、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
(三)访学进修期间的进修费、省外访学进修的住宿费、2次往返的交通费(硬卧、动车或高铁二等座标准)实报实销。
五、访学进修任务
(一)高校访学教师应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访学开始、学期结束、学年结束时,分别登录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研修工作计划表》《中期检查表》《结业考核表》,配合广东省教育厅做好研修考核工作。
(二)高校访学教师在访学进修期间,每学期至少完成1门专业课程的进修,原则上应是硕士研究生课程(以成绩单为准)。
(三)高校访学教师在访学进修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报或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作者单位须署名广东培正学院)。
(四)课程进修教师在访学进修期内至少完成3门专业课程的进修(以成绩单为准)。
六、访学进修管理
(一)访学进修教师在访学进修期间,应遵守国家政策,遵守本单位以及进修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变更原定的访学进修内容,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访学进修时间,如需变更须提前1个月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访学进修教师在访学进修期间,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可参加学校各类评优活动。
(三)为保证访学进修质量,访学进修教师在访学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教学任务,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承担2-4学时/周的教学任务,课酬按照专任教师计划外的课酬标准计发。若承担的教学任务超过4学时/周,超出部分不计发课酬。
(四)学校对访学进修教师在访学进修期间的访学进修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与考核结果挂钩。
(五)访学进修教师,在访学进修结束后1周内回所在部门报到,同时到人事处备案。
(六)高校访学教师在访学结束后1个月内需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研修工作计划、研修课程成绩单、结业考核表、访问学者证书;
2.发表的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3.研修总结、汇报材料(学术讲座通知、报告PPT及现场图片等)。
(七)课程进修教师在进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课程进修成绩单、进修总结、汇报材料(汇报讲座通知、报告PPT及现场图片等)。
七、访学进修考核
(一)考核原则
成果导向
(二)考核程序
1.访学进修教师在访学进修结束后,新学期开学1个月内,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国内高校访学进修考核表》(附件3),并向所在部门提交访学进修成果材料,所在部门依据《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国内高校访学进修考核标准》(附件4)进行考核。
2.访学进修教师所在部门将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考核结果应用
1.高校访学教师的考核结果即为该教师当学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适用于学校相关人事考核制度(其中:优秀对应优秀;合格对应称职;基本合格对应基本称职;不合格对应不称职)。
2.高校访学的教师如果研修课程成绩全部为优秀(或90分以上)同时访学学校考核结果为优秀,视为访学研修学习质量优秀,可获取与考核当年度获得“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同等的奖励。
3.课程进修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本人当学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可按照50%的权重计入。
八、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附件1和附件2)
(一)高校访学教师返校后延长服务期限5年,课程进修教师返校后延长服务期限3年。
(二)访学进修教师如在服务期内辞职,须按比例退还学校支付的培养费用和进修期间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三)访学进修教师返校工作后,在服务期内因工作不称职或本人过错被辞退的,须按比例退还学校支付的培养费用和进修期间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九、附则
(一)享受访学进修的教师,返校工作满2年后方可再申请其它形式的脱产进修。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之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国内高校访学服务协议书
2.广东培正学院教师课程进修服务协议书
3.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国内高校访学进修考核表
4.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国内高校访学进修考核标准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教师国内高校访学进修管理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