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广东省高校“放管服”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切实做好我校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学校不断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意见》(粤教继函〔2018〕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新时期的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
(一)全面了解学校的发展历程、办学理念和校情校史,知晓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新员工尽快转变角色,融入到培正大家庭;
(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及自身的工作任务,使新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有的放矢,有序工作;
(三)增强新员工职业操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学术规范和心理素养;
(四)加强新思想、新理念的教育,提升新知识、新技能的更新能力,使新教师及时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入职我校的全体新员工(含我校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教职工)。
三、培训内容
(一)入职教育:包括校情校史、规章制度、师德师风等(新入职的行政、工勤人员及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具有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可只参加此部分内容的培训);
(二)岗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方法与技巧、课堂教学基本技能等;
(三)专业素养与理念: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四)教学理论与技能: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
(五)信息技术与运用:包括《现代教育技术学》等;
(六)教研实习:包括教师指导(导师制)、教学观摩、教学经验沙龙、教学技能训练和竞赛等。
四、培训形式
采用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座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五、培训时间
入职教育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岗位培训在入职教育后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师由教学单位组织,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原则上不少于10天;教师教研实习依据我校《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培正人〔2015〕65号)文件执行;其余课程在每年的9~11月内进行。
六、培训的组织实施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岗前培训的统筹规划、课程安排及组织实施工作。
(一)负责岗前培训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二)负责除岗位培训外的其他培训课程(内容)及培训时间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工作
(三)负责除岗位培训外的其他各项培训课程(内容)考查、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
(四)负责与广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指定的培训点联系,做好《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
(五)会同教务处在校内物色具有讲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学》和《教育教学技能》4门课程授课资质的专家教授,或由教师发展中心邀请校外资深专家教授来校讲授。
七、培训考核
所有培训课程(内容)的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入职教育及岗位培训的考核达80分以上,其他课程的考核达6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一)入职教育的考核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培训的考核由各培训部门组织安排,同时将考试(考核)资料及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存档
(三)《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由培训点组织实施,采用专家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育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学》采用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五)教研实习采用导师评价、考核小组考核的方式进行(详见《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培正人〔2015〕65号)。
八、培训管理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岗前培训的课堂考勤、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一)根据《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的要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岗前培训参训人员的课堂考勤工作。
1.参训人员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须提前写好请假条,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方可。
2.凡有下列情况者,将被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1)《高等教育学》或《高等教育心理学》请假超过1天者
(2)《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或《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请假超过半天者
(3)《教育教学技能》或《现代教育技术学》请假超过1天者
(4)无故旷课半天及以上者
(5)原则上迟到或早退超过2次者。
(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岗前培训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教师的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一并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资格认定的评价指标、资格条件体系之中。
九、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2018年1月修订)》同时废止,其它相关文件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依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