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须为“高校教龄不满1年,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或拟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配备指导教师,负责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2019年9月份之后入职)和辅导员的导师配备工作,于2020年5月13日16:00之前将《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配备一览表》(详见附件2)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陈菲老师处(邮箱275410336@qq.com)。
对于2020年5月份拟入职的新教师,可先配备导师。因学科原因无法为本部门的辅导员配备导师的,请提前通知教师发展中心,由教师发展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配备导师。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广东培正学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