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培正人〔2015〕65号,附件)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须为“高校教龄不满一年,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或拟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配备指导教师,负责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2017年8月份入职)和辅导员的导师配备工作,于2017年8月29日16:30之前将《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配备一览表》(附件的附表1)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直接发送至QQ号码:3071800),并通知导师和接受指导的教师(包括辅导员)参加2017年8月30日14:30在行政楼B层多功能培训中心举行的新教师与导师座谈会。
对于2017年8月份拟入职的新教师,可先配备导师;如新教师没有报到,其导师则无须出席2017年8月30日14:30的座谈会。因学科原因无法为本部门的辅导员配备导师的,请提前通知教师发展中心,由教师发展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配备导师。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和辅导员导师配备工作的通知.rar
广东培正学院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