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人普〔2018〕29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根据《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稿)》(培正人〔2018〕2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截止2018年9月30日,在高校从事教学或辅导员工作满3年以上,入职本校满2年以上,且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职在岗,产假、病假累计90天以下,事假累计30天以下,年龄5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依据《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稿)》(培正人〔2018〕29号)文件(附件1),本年度对第五条第7款——“考核期内教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评分,总分达100分(即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及其以上级别的学术期刊,发表与专业或教学相关的论文1篇”评分相当)即认定为满足“教科研成果”条件标准。
(二)时间节点说明
1.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2. 2017年出勤率统计时间节点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2018年出勤率统计时间节点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 讲授课程必须是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课程。统计时间段为2016—2017和2017—2018学年,按学期填写(不同学期讲授的同一门课程不重复填写,授课学生数可以累加);
4. 继续教育学习任务2017年按规定要求完成72学时,2018年的统计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完成全年任务的75%(54学时);
5. 业绩成果统计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以正式出版物、获奖证书、发文时间为准,同一成果在本次评选中不得重复使用,即统计在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本文第4条)中的成果不能在业绩成果(本文第5条)中使用。
三、评选工作安排
(一)2018年11月20日前,教师发展中心完成申报审核的培训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18年11月14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附件1中的附表2)和《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一览表》(附件2)(含电子版,下同)连同原始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三)2018年11月21日前,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对教师申请表内容和业绩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汇总符合基本条件教师的所有申报材料(申请表、基本条件一览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四)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2月6日,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初审通过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并依据《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教科研成果评分标准》(附件1中的附表1)对工作业绩、教科研成果给出评分,具体分工如下:
1.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参评教师基本情况、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复审工作;
2. 教务处负责参评教师教学工作、教研成果、教学获奖情况的复审与评分工作;
3. 科研处负责参评教师科研成果的复审与评分工作;
4. 校团委负责参评教师指导学生业绩成果的复审与评分工作;
5.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参评教师指导大创项目的复审与评分工作。
6. 2018年12月17日前,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审阅候选人材料及复审评分工作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7. 2018年12月24日前,教师发展中心将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参评教师要认真学习《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稿)》(培正人〔2018〕29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进行申报。
(二)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要认真对参评教师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后,教师将不能再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整或补充(继续教育学时以教师发展中心统计的数据为准)。
(三)相关复审部门要依据评选条件对参评教师的信息及材料进行复审并考查教学单位审核情况。
附件:1. 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稿)
广东培正学院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