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稿)》(培正人〔2018〕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自即日起开展2019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截止2019年9月30日,在高校从事教学或辅导员工作满3年以上、入职本校满2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含)、且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职在岗(产假、病假累计90天以下,事假累计30天以下)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参见《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稿)》(培正人〔2018〕29号)。

   三、几点说明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二)2018年出勤率统计时间节点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2019年出勤率统计时间节点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三)讲授课程必须是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课程。统计时间段为2017—2018和2018—2019学年,按学期填写(不同学期讲授的同一门课程不重复填写,授课学生数可以累加)。

   (四)继续教育学习任务2018年按规定要求完成72学时,2019年的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完成全年任务的75%(54学时)。

   (五)业绩成果统计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以正式出版物、获奖证书、发文时间为准,同一成果在本次评选中不得重复使用,即统计在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本文第4条)中的成果不能在业绩成果(本文第5条)中使用。

   四、评选工作安排

   (一)11月5日前  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学习文件;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召开申报审核的培训工作。

   (二)2019年11月613日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附件1中的附表2)和《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一览表》(附件2),并于11月13日12点前将上述表格(含电子版,下同)连同原始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三)2019年11月1420日  各二级学院对教师申请表内容和业绩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汇总符合基本条件教师的所有申报材料(申请表、基本条件一览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支撑材料),于11月20日17点前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四)2019年11月21日12月2日  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各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并依据《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教科研成果评分标准》(附件1中的附表1)对工作业绩、教科研成果给出评分,具体分工如下:

   1.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参评教师基本情况、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复审工作;

   2.教务处负责参评教师教学工作、教研成果、教学获奖情况的复审与评分工作;

   3.科研处负责参评教师科研成果的复审与评分工作;

   4.校团委负责参评教师指导学生业绩成果的复审与评分工作;

   5.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参评教师指导大创项目的复审与评分工作。

   (五)2019年12月310日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审阅候选人材料及复审评分工作结果,提出评审意见。

   (六)12月1117日  教师发展中心对学校学术委员审议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2019年12月1825日  教师发展中心将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参评教师要认真学习《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稿)》(培正人〔2018〕29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进行申报。

   (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对参评教师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后,教师将不能再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整或补充(继续教育学时以教师发展中心统计的数据为准)。

   (三)相关复审部门要依据评选条件对参评教师的信息及材料进行复审并考查教学单位审核情况。


   附件:1.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稿)

         2.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一览表




广东培正学院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