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人普〔2017〕20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依据《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培正人〔2016〕32号)文件,学校在2016、2017年开展了2届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为进一步调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自身学术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积极性,加大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力度,拟对《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继续修订完善。希望各院(系、部)认真提出合理、可行的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负责人签字)报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
广东培正学院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
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暂行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决定每年投入专项经费,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第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1次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滚动制。当年评选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从下一年度享受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
第三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遴选,严格考评,动态管理”的原则,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具有严谨治学态度和团结合作、创新进取精神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四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培正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和《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入职本校满2年以上,本年度在职在岗,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师。
(三)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或须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的基础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
(四)教学方法先进,课堂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显著,获同行和学生普遍好评。获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或教坛新秀奖。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出勤率达98%以上。
(六)考核期内教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科高校学报或学术研究单位(不包括情报信息单位)的学术理论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与专业或教学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依据学校科研处资助标准);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或教学相关的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科高校学报或学术研究单位(不包括情报信息单位)的学术理论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与专业或教学相关的论文1篇(依据学校科研处资助标准),且同时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有主持省级以上立项或结项的校级教科研项目;
(2)公开发表与专业或教学相关的作品2件;
(3)连续2年都获得校优秀教学质量二等奖或以上等级奖励。
(4)参加省级以上[1](含省级)教学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科高校学报或学术研究单位(不包括情报信息单位)的学术理论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依据学校科研处资助标准),且同时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二者:
(1)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广东培正学院论丛或民办教育发展论坛上发表与专业或教学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在省级以上研究学会获优秀论文奖(论文内容与专业和教学相关);
(3)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不含企业冠名)竞赛中,参展作品获三等以上奖励(作品与专业和教学内容相关);
(4)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3万字以上(含3万字);
(5)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竞赛,参赛学生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体育比赛获前三名);
(6)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国家专利或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7)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结项的校级学生科研项目或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3项以上(含3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结项的省级学生科研项目或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2项以上(含2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结项的国家级学生科研项目或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1项以上(含1项)。
(七)评选条件的考核期为两年,所有材料与条件的起止日期为评选年度前2年的10月1日至评选当年的9月30日。
第五条 获得内聘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青年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二)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承担教学任务者;
(三)违反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发生教学事故者;
(四)存在有损师表形象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七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程序
(一)学校每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评选具体工作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培正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连同原始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三)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对教师申请表和业绩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上报教师发展中心。
(四)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督导与评建办对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推荐的候选人业绩材料进行条件审核。
(五)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审阅候选人材料,提出评审意见。
(六)教师发展中心将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八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
(一)实行学校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所在单位两级管理的体制,定期考核,严格管理。
(二)建立中青年骨干教师业务档案。将培养计划、考评情况等材料载入本人业务管理档案,作为晋职晋级的依据。
第九条 当年评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从次年1月份起,享受连续12个月500元/月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
第十条 享受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的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处罚文件生效当月起,取消其青年骨干教师资格,同时取消500元/月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
(一)出现教学事故者;
(二)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 省级以上竞赛是指由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项目,不包括行业、协会、企业举办的竞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