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担任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和辅导员导师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培正人〔2015〕65号,附件)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须为“高校教龄不满一年,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或拟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配备指导教师,负责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2018年3月份之后入职)和辅导员的导师配备工作,于2018年8月28日17:00之前将《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配备一览表》(附件的附表1)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并通知导师和接受指导的教师参加2018年8月29日14:20在行政楼B层多功能培训中心举行的新教师与导师座谈会。

因学科原因无法为本部门的辅导员配备导师的,请提前通知教师发展中心,由教师发展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配备导师。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担任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和辅导员导师配备工作的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