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全新换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10月24日更新)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广东省人社厅将于10月30日正式启用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为确保继续教育业务衔接和学时数据对接的正常进行,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的补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培正学院教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培正人〔2015〕43号)的要求,我校教师每年度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请未完成相应学时的教师于11月20日16时前完成2017年之前(含2017年)的学时补报业务,逾期未补报的,学时将无法迁移至新系统。
二、旧系统于11月9日16时起停办施教机构批量申报业务,请未完成2017年之前(含2017年)公需课申报的教师在以下网站(其他网站的公需课已经下架)完成学习和申报工作:
施教机构 |
网址 |
补报截止日期 |
粤科学习在线(免费) |
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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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息化教育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免费) |
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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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才培训网 |
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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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方教育 |
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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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才继续教育网 |
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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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远程培训网 |
11月9日 |
专业课和个人选修课在施教机构停止批量申报业务后仍未申报的,可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下载学时证明,并通过省系统进行补报(11月20日16时前)。
三、新版系统只办理2018年度的继续学时申报业务,不办理往年继续教育学时补办业务,已在旧版系统认定通过的2018年度学时有效数据将迁移到新系统。2018年度在旧系统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未生成继续教育证书的,可在新系统继续申报学时。
附件:1.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全新换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10月24日更新)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
广东培正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