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须为“高校教龄不满1年,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或拟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配备指导教师,负责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2019年8月份之后入职)和辅导员的导师配备工作,于2019年8月27日16:00之前将《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配备一览表》(详见附件的附表1)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并通知导师和接受指导的教师参加2019年8月29日15:30在行政楼B层多功能培训中心举行的新教师与导师座谈会。
对于2019年8月份拟入职的新教师,可先配备导师,如新教师没有报到,其导师则无须出席2019年8月29日15:30的座谈会。因学科原因无法为本部门的辅导员配备导师的,请提前通知教师发展中心,由教师发展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配备导师。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文件下载: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担任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和辅导员导师配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