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和政治辅导员;
二、年龄条件: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符合思想品德条件:详见《教师资格条例》
四、学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五、身体条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认定申报前须到省教育厅指定的医院体检);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七、“岗前培训”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简称“两学”)补修合格证书(此项须参加省教育厅指定培训机构统一开展的高校教资岗前培训),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参加各高等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我校此项成绩为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期满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九、教学任务书:提供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学校教务处开具);
十、劳动合同:提供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彩色)。
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一般是每年的9月),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组织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认定;
2.同一个年度内不能同时申请认定两个种类的教师资格。